说  明


 

      一般说明

      1. 本定额包括混凝土、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,脚手架,施工排水、降水,打拨工具桩,围堰工程,施工围栏,洞内施工的通风、供水、供电及照明设施,共7363个子目。

      D.9.1   混凝土、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

      1. 道路工程模板

道路路面模板按路面厚度不同设置定额,按钢模板考虑。

      2. 桥涵工程模板

      1)定额中模板以木模板、工具式钢模为主(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模板外)。若采用其他类型模板时可以进行换算。

      2)现浇梁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以包括铺筑底模内容,但未包括支架部分,如发生时可套用相关项目。

      3. 隧道工程模板

 定额中的模板是以钢拱架、钢模板计算的,如实际施工的拱架及模板与定额不同时,可进行换算。

      4. 市政管网工程模板

      1)模板是分别按钢模钢撑、复合木模木撑、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的,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。

      2)定额中现浇、预制项目中,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看模工日,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。

      3)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、胎模,需设置者,土地模可按本定额平整场地的相应子目执行;水泥砂浆、混凝土砖、地、胎模可按桥涵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。

      4)模板安拆以槽(坑)深3m为准,超过3m时,人工增加8%系数。其他不变。

      5)现浇混凝土梁、板、柱、墙的模板,支模高度是按3.6m考虑的,超过3.6m时,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"支模高度超过3.6m,每增加1m"项目计算。

      6)模板的预留洞,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,小于0.3㎡者:圆形洞每10个增加0.72工日;方形洞每10个增加0.62工日。

      7)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.04以内 的构件;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.3内的矩形板;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,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,预留口按第6条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  5. 其他

      1)桥涵拱盔、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。

      2)组装、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。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,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%计取(包括装、拆在内的150 m的二次运输费)。

      D.9.2   脚手架

       1. 本脚手架定额中竹、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。砌筑物高度超过1.2 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。

      2.  仓面脚手架不包括斜道,若发生则另按《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》中脚手架斜道计算;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,不再计算斜道费用。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架费。

      3.  沉井制作的脚手架安、拆,不论分几次下沉,其工程量均按井壁中心线周长与隔墙长度之和乘以井高计算。

      4.  砖砌各类深度超过3m或 四周无土砌筑且高度超过1.5m时,可套井字脚手架。

      D.9.3   施工排水、降水

      1. 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、砂质粉土、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。其他降水方法如深井降水、集水井降水等,各地自行补充。

      2. 井点降水:轻型井点、喷射井点、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。一般情况下,降水深度以6 m以内采用轻形井点,6m以上30 m以内采用相应的的喷射井点,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。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。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,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。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。

      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又施工组织设计确定,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.2m,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.5m,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

      3. 井点降水过程中,如需提供资料,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。

      4. 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。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,不计水费。

      5. 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,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,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。

      6. 沟槽、基坑排水套用地槽(坑)湿上排水相应定额。

      D.9.4  打拨工具桩

       1. 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,是以距岸线1.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。距岸线1.5m以内时,水深在1m以内者,按陆上作业考虑。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,其工程量则按水、陆各50%计算。

      2. 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,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。

      3. 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,如遇打斜桩(包括俯打、仰打)按相应定额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35

      4. 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、安装、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。

      5. 园木桩按疏打计算;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,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.05

      6. 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。

      7. 竖、拆0.6t柴油打桩机按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。

      8. 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,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。

      9. 本节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,如遇丙级土时,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1.43系数。

      D.9.5  围堰工程

      1. 本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。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。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报的损失时,应根据实际情况,另行处理。

      2. 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、砂、砂砾,均不计土方和砂、砂砾的材料价格。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、砂、砂砾,应计算土方和砂、砂砾的材料的挖、运或外购的费用,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:55.5工日/100粘土。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,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。

      3. 本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、钢桩按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,数量按实计算。本节定额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。

      4. 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、尼龙袋装土围筑,应按麻袋、尼龙袋的规格、单价换算,但人工、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  5. 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,而是搭设了栈桥,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。

      6. 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:

      1)草袋围堰的堰顶宽为12m,堰高为4m以内。

      2)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,堰高为6m以内。

      3)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.5m,堰高5m以内。

      4)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.53m,堰高为6m以内。

      5)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.53m,堰高为6m以内。

      6)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.5m,堰高5m以内。

      7. 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、砂及砂砾石。

      8. 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.5m,则超出部份可套筑岛填心子目。

      9. 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定确定。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,但不得小于1m

      D.9.6 施工围栏

   施工围栏项目适用于封闭施工需要且实际搭设的临时围栏。当围栏需要设基础时,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。

      D.9.7  洞内施工的通风、供水、供电及照明设施

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,"一年内"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,超过一年按"每增一季"定额增加,不足一季(三个月)按一季计算(不分月)。